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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转播引发侵权纠纷苏宁体育起诉国安分公司

直播吧官网 足球快讯 2024-03-30 21:29:02

作为中国最高水平的职业足球联赛,中超联赛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球迷的关注。 因赛事转播引发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体育)诉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信)、浙江广播电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司)侵犯《2019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擅自播放赛事节目构成侵权,责令三被告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未经授权广播的诉讼

苏宁体育表示,通过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奥公司)授权,获得2019中超联赛节目独家网络视频版权,包括传播权。在线信息。 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在其运营的“浙江电信IPTV”平台上向公众提供“2019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比赛的点播服务未经授权。 苏宁体育认为,广州恒大和北京国安是中超传统豪门,两者之间的比赛备受关注,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经过激烈的竞争和高昂的成本,苏宁体育获得了中超联赛的媒体转播权。 三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苏宁体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健康的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苏宁体育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2万元。

浙江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共同辩称,涉案活动节目所体现的原创性未达到作品水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音像制品,不属于系列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对象。 浙江电信转播涉案赛事节目不构成侵权。 “浙江电信IPTV”平台已获得合法授权播放涉案活动节目,未侵犯他人权利。 央视作为“IPTV”总平台,已获得涉案事件节目播出授权,有权将涉案节目分发至“IPTV”子平台播出。 “浙江电信IPTV”平台播出涉案活动节目,基于央视作为主要“IPTV”平台获得涉案活动节目播出授权后分发给浙江省电视台的事实。 “IPTV”子平台,然后通过电信网络进行传输。 苏宁体育无权追究浙江广电新媒体公司责任。 央视获得赛事转播授权的时间早于苏宁体育的授权,且持续时间也比苏宁体育的授权更长。

杭州电信回应称,其并非“浙江电信IPTV”平台的运营主体,与本案无关。

法院认定其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是采用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它既满足了“在某种媒介上拍摄”的要求,即固定性,又满足了类电影作品的要求。 原创性标准。 原告经体奥公司授权,享有通过互联网传播涉案赛事节目信息的权利,且主体资格合格。

本案中,央视获得直播、延时重播、重播授权。 三被告仅凭上述授权并不能证明其已获得涉案权利类型的授权。 三被告在“浙江电信IPTV”平台上为涉案节目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复保护。 浙江电信、杭州电信与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合作运营“IPTV”业务。 杭州电信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涉及的体育赛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涉及的比赛中,广州恒大和北京国安分别是2019赛季中超联赛冠亚军。 两人的比赛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本案侵权行为开始时间早、持续时间长,被告在签署律师函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 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蒋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赛事节目类型的认定以及三被告侵权责任的认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点是本案的体育赛事节目是否作为视频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 合议组认为,电影类作品是有伴音或无伴音的一系列画面的形式,与拍摄对象或画面不同。 构图的内容和创意要从镜头的选择、安排、处理、连接等方面来讨论。 本例中的程序已被缓存和下载足球赛事转播权,并且处于可重现状态。 它采用多机位设置采集、选择镜头、切换镜头、回放、捕捉精彩瞬间来呈现游戏场景,符合电影类作品的固定性和原创性。 要求,构成电影作品。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中。

合理布局保障权益

对此案,苏宁集团知识产权总监郭晨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本案判决是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一次突破性认定,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具有典型意义,特别是在体育赛事节目保护方面。案件审理中,对播出组织者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明确界定。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牟进军表示,总体而言,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面临取证困难、作品性质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维权相对困难。难的。 尤其是本案中足球赛事转播权,权利人受到“IPTV”点播的地域限制。 侵权的发现和侵权证据的收集往往需要在侵权发生地当地进行,进一步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如何保护体育赛事和节目的知识产权呢?

牟进军表示足球赛事转播权,对于相关新媒体公司和网络平台来说,在介绍相关作品时,应重点审查节目的授权状况,确保授权范围清晰明确。 同时,应注意使用许可对应作品的方式和范围。 ,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对于权利人来说,可以考虑与媒体平台、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合作,建立维权合作机制,推动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形成自律氛围,共同净化版权环境。 同时,在维权方式上,权利人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投诉、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一系列手段,建立多维度的维权体系。

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强化法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要注重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则,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如及时申请注册等。相关知识产权并设立保密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等,防止其积累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另一方面,为避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例如本案中的体育赛事节目,企业在播出平台提供节目时,应注意审查节目的权利来源,确认企业是否获得合法授权,特别是明确所获得权利的类型、期限、范围、条件等,以及授权链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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